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本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