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宣传与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革命旧址的陈列展览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保持旧址原貌的前提下,利用原状陈列、影像资料播放、历史情境再现等多种方式进行呈现。革命旧址陈列展览展示的内容、史料以及讲解词,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充分利用革命旧址数据库,建立数字化展示系统,运用现代媒体和现代技术,创新革命旧址展示利用方式,增强革命历史文化传播的互动性和体验性。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