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第三十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根据本市民生发展需要,定期公布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助老扶幼、助学帮困、助医助残、应急救援、生态环保、平安厦门、大型赛会、文化惠民、文明劝导、文明旅游、文物保护、人文教育、移风易俗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