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适用本章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