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厦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

前款规定的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等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待遇。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