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在厦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前款规定的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等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待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