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