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