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