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害垃圾处理涉及违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