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持证人员的执业情况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知会香港旅游事务署和香港旅游业议会、澳门旅游局和澳门相关行业协(议)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