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