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水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团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