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高耗水工业企业准入标准,鼓励发展节水型企业,引导已建成高耗水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