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应当开展节水评价。涉及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