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