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沿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海砂资源保护与利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协助制度。

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接到协助请求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再自行移送案件。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