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单位用户应当利用污水、中水或者海水而不利用的,水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可利用数量相应核减其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