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在节约用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具备海水或者污水利用条件的工业区、度假村、宾馆和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海水或者污水利用设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