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和中水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提高污水的回用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