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和中水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

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提高污水的回用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