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实行用水包费制。供水企业应当按户安装符合标准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