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统一的节约用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