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农牧村道路应当定期养护、疏通边沟,路面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柴草堆、石堆、木材堆、粪堆、垃圾堆等,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晒粮打碾等现象。规范农膜废弃物处置,防治白色垃圾污染。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