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城乡结合部或者列入小城镇规划建设村庄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