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