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指对城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