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活禽、活畜应当实行定点屠宰,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