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铁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沿线路面、排水沟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垃圾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向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