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