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