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