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补助或者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原产权单位承担,无建设单位或者原产权单位的,由全体业主承担。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