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补助或者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原产权单位承担,无建设单位或者原产权单位的,由全体业主承担。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