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通过信件、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等由业主大会同意的多种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