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依法制止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