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