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介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