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文明就医秩序。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