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约油、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