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