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维护旅游管理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损害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三)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遵守景区关于拍照摄像的规定;(四)配合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五)其他维护旅游管理秩序的规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