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用于街区保护、文物修缮、非遗传承、对外宣传等,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三)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四)国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