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确经营机构开展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