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形式、造型和色彩。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