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推进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具体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