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遵从景区、景点管理(运营)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不欺诈经营、强制消费。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