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枫树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和挂牌保护。(一)本市有枫树资源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旅游景区景点、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区域应划为枫树重点保护区。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枫树重点保护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界定,并向社会公布;(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为枫树一般保护区;(三)对具有观赏价值的枫树单株、单丛或者成片区域进行挂牌保护。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