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枫树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不力的,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报告,造成枫树遭到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有关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枫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枫树受到损害的,由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