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排水户未按照排水主管部门调度强行排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