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经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出厂水水质排放要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