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监督检查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一)进入现场查看;(二)查阅、复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和材料;(三)采集、检测水样;(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