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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设施及管线,在建成后验收前排水户不得私自连接使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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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