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对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